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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检察依法决定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时间:2017-10-27  作者:新媒体工作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7年2月13日17时许,任丘市环保局在对王**电镀厂进行突击检查是时,发现该厂建有镀锌车间一座,占地约600平方米,内有镀锌池3个 ,钝化池1个,清洗池3个,整流器3台,抛丸机、抽水泵等设备,厂区内有加工好的成品约20吨,现场有7名工人正在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在用水泵向车间西侧的渗坑中排放。经对收集的污水水样进行检测,其PH值为6.60(无纲量)、六价铬浓度为0.393mg/L,总锌浓度为448mg/L,总锌超标297.66倍。被告人王**雇佣七名工人在自己所开的电镀厂非法从事镀锌业务,指使工人将生产中产生的总锌含量严重超标的污水通过暗管排到渗坑里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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