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任丘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副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3年预算收入184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9.1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2023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184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1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46.7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98.36万元;项目支出204万元,主要为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检察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1849.1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37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7.5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3万元,主要为增加检察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我部门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98.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11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标准进行了调整;2、根据党政机关相关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减少预算数。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任丘、法治任丘、美丽任丘。一是以更高政治站位引领正确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以更强法治保障服务任丘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与保护职能,助力持续优化水清天蓝的生态环境、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三是以更优法治成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力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四是以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的深度融合,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每一个环节。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侦查监督
绩效目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
1、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占所有案件比例:≤1%为优,≤3%为良,≤5%为中,>5%为差;
2、批延准确率: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100%为优,≥98%为良,≥95%为中,<95%为差;
(二)公诉和审判监督
绩效目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
1、办理案件数:当年实际办理案件数≥240件为优,≥210件为良,≥190件为中,<190件为差;
2、出庭意见采纳率: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8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3、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90%为差。
(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绩效目标: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
1、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民事):抗诉案件经再审改变案件占全部抗诉案件的比例≥15%为优,≥10%为良,≥5%为中,<5为差;
2、案件审结率(民事):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70%为优,≥50%为良,≥30%为中,<30%为差;
3、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民事):案件办结后当事人的满意程度≥8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4、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民事):申请人息诉息访案件占全部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比例≥50%为优,≥40%为良,≥30%为中,<30%为差;
5、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15%为优,≥10%为良,≥5%为中,<5%为差。
6、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行政):抗诉案件经再审改变案件占全部抗诉案件的比例≥20%为优,≥10%为良,≥5%为中,<5为差;
7、案件审结率(行政):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8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8、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行政):案件办结后当事人的满意程度≥8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9、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行政):申请人息诉息访案件占全部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比例≥50%为优,≥40%为良,≥30%为中,<30%为差;
10、检察建议采纳率(行政):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8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四)刑事执行检察
绩效目标: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绩效指标:
1、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办案机关、社会各界对监督行为及效果的满意程度≥95%为优,≥85%为良,≥80%为中,<80%为差;
2、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率≥90%为优,≥85%为良,≥80%为中,<80%为差。
(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绩效目标:使我院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绩效指标: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全省办理案件数量与受理案件数量的比例≥95%为优,≥90%为良,≥80%为中,<80%为差。
2、附条件不起诉率: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占全部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10%为优,≥5%为良,≥1%为中,< 1%为差。
3、案件办结率:办结案件占所有受理案件的比例≥8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4、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心理疏导、亲情会见、庭审教育、不起诉宣布教育、案后帮扶等特殊检察制度占全部受理案件的比例≥60%为优,≥50%为良,≥30%为中,<30%为差。
5、不捕率: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不批捕人数占全部涉罪未成年总数的比例≥30%为优,≥25%为良,≥20%为中,<20%为差。
6、不诉率: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不起诉人数占全部涉罪未成年总数的比例≥25%为优,≥20%为良,≥15%为中,<15%为差。
(六)司法辅助
绩效目标: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
1、出警及时率:及时出警数占总出警数比例≥9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2、法警装备购置率:实际购置法警装备数量占计划比例≥90%为优,≥70%为良,≥60%为中,<60%为差;
(七)检察公益诉讼
绩效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绩效指标:
1、公益诉讼案件办结率,法定期限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立案数的比例≥80%为优,≥75%为良,≥70%为中,<70%为差;
2、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回复采纳数占检察建议发出数量的比率≥90%为优,≥85%为良,≥80%为中,<80%为差;
3、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次数,年内开展宣传工作次数≥3次为优,=2次为良,=1次为中,=0次为差.
(八)涉检信访办理
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绩效指标:
1、法定期限内办结率,市院受理信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率:≥80%为优,≥70%为良,≥50%为中,<50%为差;
2、有限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化解信访矛盾占全部信访比例:≥80%为优,≥70%为良,≥50%为中,<50%为差;
3、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比例:≤5%为优,≤10%为良,≤15%为中,>15%为差。
(九)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绩效目标: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
1、司法救助率,司法救助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80%为优,≥70%为良,≥50%为中,<50%为差;
2、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刑事申诉办结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比例:≥80%为优,≥70%为良,≥50%为中,<50%为差;
3、涉检国家赔偿率,赔偿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50%为优,≥40%为良,≥20%为中,<20%为差;
4、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比例:≤5%为优,≤10%为良,≤15%为中,>15%为差;
5、法定期限内办结率,受理举报、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90%为差;
(十)综合业务管理
绩效目标: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绩效指标: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90%为差。
(十一)综合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绩效指标: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90%为差。
(三)工作保障措施
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充分履职服务任丘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履职推动任丘法治化建设,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融合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坚守公平正义,精准履职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不断强化刑事检察,努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持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
坚持从严治检,忠诚履职打造能战能胜的检察队伍,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专业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真诚接受广泛监督。
全力推进检务保障,做好后勤保障和技术保障工作,加大办公、办案装备的改善升级;提高检查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水平。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等,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加强支出管理。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6月底前细化代编预算、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加强宣传培训调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本部门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无。
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副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单位当年全部收入。2023年预算收入184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9.1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单位年度单位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184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1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46.7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98.36万元;项目支出204万元,主要为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检察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1849.1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37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7.5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3万元,主要为增加检察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我单位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98.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11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标准进行了调整;2、根据党政机关相关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减少预算数。
五、预算绩效信息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