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
对不起诉案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被害人活着其近亲属,应当给予救助:
1、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重伤,无法通过诉讼及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
2、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
3、因过失犯罪或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精神病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予以救助。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
2、户籍证明。
3、是否已获得民事赔偿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被害人近亲属的,应提供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出具的生活困难的证明。
6、其他需要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制作成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救助标准
对申请人的救助金额,应当以提出救助意见时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三十六个月的总额之内确定。确定救助金额时,应综合考虑刑事不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害人对案件发生的过错程度、被不起诉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民事赔偿情况、申请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及其生活实际困难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