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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实现阳光监督 不起诉决定彰显司法温度
时间:2022-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虽然任某、王某、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是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劣迹,积极缴纳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再加上三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又都是孩子们的母亲,还要照顾生病的老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给了她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又有利于社会和谐,我非常赞同。”5月26日,在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任某、王某、杨某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公开听证会上,政协委员朱旭东律师发表了以上评议意见。 

  

  在我院办理的三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任某在一个产品展销会上添加了几个经销商的微信。她在没有向经销商索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厂家生产资质等材料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购进了几批宣称有壮阳功效的保健品。除了对外零售,任某还将这些保健品销售给在市区开熟食店的王某。王某除在熟食店零售外,还将一部分保健品卖给杨某。三人均通过微信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公安机关在对三人的住处或店铺进行勘验检查时,现场查扣了涉案保健品,经检测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三人销售金额均在5000元左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任某、王某、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三人都是仅有初中文化的“80后”农村女性,四处打工谋生,都早早成家并生育了两个孩子。在接受讯问时,三人均供述没想到卖这些保健品就是犯罪,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恨。三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主动缴纳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并分别在市级媒体上登报道歉。 

  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综合三人的认知程度、家庭状况、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我院依法组织召开了对任某、王某、杨某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详细说明。参与听证的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一致同意了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宣告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任某向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她眼含泪水说道:“我现在已经找到了新工作,在家附近的工厂里搬运货物,虽然累点,但是收入还不错。感谢党和国家,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 

  

  

  

  

  “如果起诉,对于承办检察官来说,程序和文书都很简单,但对于这三名女性来说,将会对她们本人及家人的人生造成很大影响;如果不起诉,要经过讨论、汇报、听证会、检委会等必经程序,工作量倍数增加,但能够更好地起到教育、挽救和警示作用,也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案件办理完毕后,承办检察官在工作日志中写下了这些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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