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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与法治
时间:2020-11-23  作者:玄立忠  新闻来源:任丘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红绿灯,对于在城市中生活的我们可以说再熟悉不过了,作为交通信号是一个城市指挥交通的必备手段,是实施城市管理职能所必需的设施。红灯停、绿灯行,也是我们每一个市民出行时应该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按红绿信号灯指示行进,一些不按交通规则行进的行为值得我们深思。

  前段时间,我作为一名志愿者,穿上红马甲、戴上小红帽走上街头,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在执勤的过程中,我就发现,所有的机动车都能够严格按照红绿信号灯指示停止或行进,并严格按照行进导线左转、直行或右转,同时能够较好地礼让行人因为一旦违规即将面临扣分罚款。对比机动车,一些非机动车和行人随意很多,为抄近道在非机动车道逆行、看车辆少时闯红灯、不按红绿灯指示行进、超过停车线待等行为时有发生,在被劝导时却总是有各种理由,不认为是自己犯错了,或者自己这样做不会影响他人,甚至有些人干脆不理劝导,完全认识不到这种行为是害人害已,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缺少有效的监督,非机动车道不像机动车道前后都有高清摄像头时刻抓拍;二是很少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是无法保存备案,只要不被当场处理,则无法事后处理。四是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把非机动车及行人作为弱势群体,给予过多偏袒。因此,渐渐地非机动车淡化了交通法规的观念,把违规行为变成了习以为常。

  如何摒弃陋习,减少或杜绝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我认为应该从小事抓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应该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为交通法规中的同等主体,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陋习到违规、违纪再到违法犯罪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一定会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失之小节,也正是酿成大错的开始。“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强制作用,不断增强每个公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引导每个公民遵纪守法的高度自觉性。能够做到自律、自爱、自尊、自强,时时处处从“小”做起,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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