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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院组织干警层层签订责任书
时间:2017-03-09  作者:韩铁英  新闻来源:任丘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任丘市院组织干警层层签订责任书。在签订过程中,坚持三个带头:

一是领导带头。院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承诺履行以下责任:(一)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二)与分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等。

二是中层干部带头。院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作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承诺履行以下责任:(一)协助分管院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二)对本部门的检察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增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能力等。

    三是纪检人员带头。纪检人员带头承诺:(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绝不违反。(三)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因执法办案过错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四)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八项规定”及其它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不在办案和公务活动中接受单位相关人员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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