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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探索特点 努力争创新亮点
时间:2015-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断探索特点 努力争创新亮点
——任丘市未检工作探索取得新成效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深入实践,形成具有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从而呈现未检工作四个新亮点。
  一是采取联合调查方式,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新增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按照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让涉罪青少年回归社会,我院未检科与侦查机采取了联合调查的方式。由侦查机关对嫌疑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学校进行走访调查作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查评估表再由检察机关承办人审查后形成调查报告结论,通过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核和补充调查,提高报告对办案量刑和教育的参考作用。同时,有的放矢,针对重点进行调查,针对于在校生或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院未检科除了参考公安机关的调查内容外,必须亲自调查,在校生一定要到学校调查其一贯表现,学校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帮教人员,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亲自接触被害人,了解情况。最大限度地帮助未成年人修复社会关系,重新回归社会。三年来,共对10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其中对35名拟作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并据此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二是探索建立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在办案中,在不影响诉讼进程与羁押管理的前提下,争取监管机关的配合,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会面,无法会面的进行亲情连线,切实让犯罪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爱,对于消除其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促其真诚认罪悔罪起到积极作用。同时,针对有些未成年人的异地监护人往往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的实际情况,规定在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确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从妇联、共青团、学校、社区等单位委托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具有一定青少年工作经验的成年人作为“代理家长”参与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职责。工作中我们共对6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了亲情会见,对18名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嫌疑人指定合适成年人,充分保障了其诉讼权利。
    三是以落实附条件不起诉为重点,降低未成年人起诉率。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做附条件不起诉。针对未成年犯罪人主观恶性不深,多为偶发性犯罪,罪行较轻类案件,如一味的采用惩罚方式,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造成心理创伤,不利于其成长,也违背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因此,本着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的态度,对符合条件者作附条件不起诉。近三年来,我院未检科共对35名未成年人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其中在校生21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在考察期内,一方面督促家长加强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在联保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定期家访、帮扶教育、随机抽查等工作。经过回访,现在这些孩子有的升入了大学,有的当了兵,还有的在省里参加比赛取得了名次,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建立检察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帮教预防机制。我院未检科积极与任丘市第一中学、北汉小学、东风小学、第一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等十余所中小学建立了“校检共建”联系点,帮助学校完善法制教育制度,深入探索早期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开展了“大手拉小手”、“我与父母同学法”、学生“带法回家”等活动,先后二十余次进校举办法制教育讲座,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联合市妇联、团委、教体局等单位在任丘一中南北校区举办了“健康成长 与法同行”预防违法犯罪图片展,自制了1000多份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法律宣传册,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联合法院先后组织了曹某等人非法拘禁、孟某等人盗伐林木、林某等人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观摩庭,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牵手华油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成立了未成年少年儿童心理教育协会,免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开设心理讲堂,不定期到任丘及华油各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提升了青少年犯罪帮教和预防效果;与任丘市共青团联合,在任丘民企及社区开展“拒绝枪暴 远离犯罪”的法律宣传活动,分析了青年人犯罪的原因,告诫青年职工们学法、守法,远离犯罪。实现了检察机关帮教与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无缝连接。(刘筱红 韩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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